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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全国总人口1981年及以前数据为户籍统计数,1982—1989年数据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有所调整,1990-2000年数据根据2000年 |
| 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2001-2004年和2006-2008年数据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2005年数据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
| 数据推算。北京人口数1949-1981年为户籍统计数,含暂住人口;1982-1989年数据是根据1982、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调整的; |
| 1990年以后数据为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数;1995、2005年为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2000年为第五次人口普查快速汇总推算数。 |
| 全国总人口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 |
| 2. 1990年至2000年,全国从业人员数据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重新调整,2001年及以后数据根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
| 3. 2005-2006年,全国地区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数据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2004年及以前未做调整;北京仅对2006年 |
| 第一产业进行了调整,2005年及以前暂未做调整。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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